由于不能忍受老爸的“法西斯”待遇,带着一肚子的委屈,我整理好材料,把老爸的“罪证”交到老妈“法官”那里去,希望能得到公正的判决。
上诉罪证:“诈骗”儿童罪。
“乖女儿,下去帮我买些菜回来,奖励20元大钞哟!”
我本来不想去,可经不住10元钱的诱惑还是点头答应了,等我气喘吁吁的回到家时,我又听见老爸的声音:“乖女儿快去把饭煮好,否则大家都别想吃饭,煮好饭奖励50元。”人是铁饭是钢,不让我吃饭还不如给我一刀。唉!算了,谁叫我那么“宠”老爸呢?
第2天,当我向他讨要我自己的汗血钱时,老爸却装傻“有这么一回事吗?我怎么不记得了?”
说话不算话,还装傻,罪加一等。
没过多久,审判结果出来了,老妈“法官”念叨“不兑现钱是为了让原告养成从小节约的好习惯,我宣布被告无罪。”
“我要上诉!”
“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!”天,怎么会是这样的?我怀疑老爸“贿赂”了老妈“法官”,再加一条行贿罪。